撰文者: 陳嘉瑋醫師
台灣於2019年1月6日正式實施了《病人自主權利法》,此法號稱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後續也因為有此法案,也成為台灣在2021年獲得新加坡杜克大學評為全球臨終照顧品質評比的第三名!但在社會的基層卻無法感受到世界第三的臨終品質。
在《安樂死法案》仍無社會共識下,對於器官衰竭長期依靠為生醫療續命者,及日以繼夜身心俱疲卻看不到盡頭的照顧者,「斷食善終」不啻為目前唯一可以突破黑暗看見天明的曙光!
其中對畢醫師的「斷食善終」主張,攻擊砲火最猛烈的就是台灣安寧醫界的大老們,因為安寧醫界及當初草擬法案的學者們認為;對於無行為能力的植物人或智能不足者,無法確認其為〝自身〞意願進行斷食,而且對於個案的家人或醫療代理人,不具備有代理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法定權力。反觀畢醫師對法理的探討及辯證;——「有些專家學者公開為文及講述認為無意識者斷食往生具有爭議性,並可能違法。
個人看法是:無意識者並未經本人同意放置人工餵食而延長死亡時間,反而是醫界應該依據醫療專業提供客觀的數據及經驗與家屬充分溝通,並在家屬同意並完成合法文件簽屬後協助撤除原先強制介入的無效醫療。在先進國家這是醫師職責也是病人及家屬的基本人權。
根據民法第76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1086條第1項: 「父母」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反觀目前台灣的現況是;家屬為了〝病人最大利益〞希望如此做,卻換來某些法界和醫界專家學者扣上「違法」的帽子!是一種本末倒置,顛倒是非的說法,雖表面上以維護無自主能力之病患的自主權為理由,事實上極難擺脫醫界人士為掩飾其維護醫療父權傳統,醫院財團為維護其核心價值利益之嫌疑!根據安寧緩和條例,末期病人家屬可以簽署安寧緩和同意書,拒絕心肺復甦術以及人工維生醫療。無意識插管臥床者在沒有維生系統下,半年內死亡為不可避免屬於末期病人,所以為無復原可能之無意識插管臥床者移除管路是絕對合法的。維生醫療包含呼吸器、人工餵食管、血液透析、輸血、抗生素、人工輸液等等。換句話說,這些病人持續給予維生治療,無法讓病情得到復原,也不符合病人的最大利益。
另外一個角度區看,每一個不幸的病患後面代表著一個不幸的家庭,數年甚至數十年的煎熬,讓家人身心永遠看不到折磨的盡頭,也經常會是拖垮家庭經濟的原因,同樣成為社會和健保的重大負擔,然而這些場景皆不為白色巨塔及校園高牆內所看見!醫界大老及專家學者們,手舉人道主義的高旗喊著人權至上病人自主的口號,卻對醫界不同的聲音,及長期煎熬下強忍內心不捨做出決定的病患最親近家人,給予無情的批判與獵巫並冠予違法的罪名!此舉更無法對無盡煎熬的家屬給予解套的方針!
(本文轉自陳嘉瑋醫師在⌈臺灣在宅善終協會⌋臉書社團發布的文章,原出處為以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