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緩和照顧及斷食善終

撰文者: 黃三榮 律師 /2025.04.28 1. 死亡,本來就不是一個單純的醫療事件 因此, 如果太偏斜於醫療角度(如積極治療的放棄或安寧緩和照顧的提供)來看待死亡,不論「There’s nothing more we can do.」或強調所謂提供舒適全人照顧 到「善終」,其實並不是完全合適的。甚且將不自覺地流於醫療本位,造成專業的家長父權態度的呈現,而忽略了本人為中心的維護; 死亡應是本人生活/人生整體之一部(an integral part of life and living),理應以本人為中心,尊重本人之自主,並非基於醫療專家所判認之最佳利益而定。2. 死亡,充滿著個人性及自主性,亦是一個社會過程 是以,本來就宜以本人為中心,其他人都是陪伴及協助的角色而已。所謂與本人的共同意思決定(shared decision-making), 當本人拒絕此「 共同」時,他人又何能強行介入要求本人,而表示一定要「共同」或是「共融」?...